4歲小女孩伊芙•奧莎利文,因等不到一顆心臟而過世,爸媽發揮大愛,捐出她的腎救了兩位病人。媽媽米契兒•奧莎利文說:「我和丈夫,為孩子能幫其他病人有更長時間和家人在一起感到自豪……如果你願接受別人捐贈器官給你,你也毫無疑問應會願意捐出器官給其他家庭……」。
英國國民保健署血液與移植部門(National Health Service Blood and Transplant,簡稱NHSBT)說,醫護人員在簽過器捐同意書的病人臨終前和他們的家人面談,一年平均約177個家庭拒絕器捐,等於每週有3個家庭拒捐,主因是「病人從沒開口和家人談器捐,家屬不確定逝世的親人究竟同不同意在身後捐出器官」。
即使在重視生命價值的歐洲諸國、英國更是個強調自由和人本的老牌民主國家,許多病人也遭遇等不到器官而死亡的艱難處境,被批是「歐洲最差器捐國」。主要原因跟過不了親人這一關有很大關係。
英國舊制度和台灣相似,都是有意捐贈的民眾要先登記,過世後也詢問親人想法,家屬點頭才能捐出器官,每一步都會流失掉一些人。因此,儘管英國醫學會調查指出三分之二國民說自己願意器捐,真正付諸實行簽下同意書的,只有39%,最後成功捐贈的更少。NHSBT強烈呼籲,捐助者應確保自己向親人告知他們的願望,「不願啟齒和家人討論,正導致器官『致命的短缺』。」NHSBT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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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SBT器官捐贈助理主任安東尼•克拉克森補充說:「如果你希望救人,別太晚和家人談這件事。」他表示:「我們很明白,如果每位支持器捐的人能在平時(和親人)多聊聊並簽下同意書,就能救回大部分病人。」
面對從死亡深淵前搶救生命的挑戰,英國正進行體質大轉骨。
台灣目前僅5%等待換肝的病人能換上新肝,等腎臟的人更只有不到2%得到移植,數字天差地遠。英國經驗或許是台灣的一面借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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